关于做好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与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2019年04月10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8780

为落实大类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太阳集团www0638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政策宣讲

4月9日至16日之间,各学院面向2018级本科生召开政策宣讲会,重点做好专业介绍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启动转专业与大类专业分流工作。

2、公示相关信息

4月11日,通过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系统公示学生高考排名百分位、学生上学期成绩绩点、具有转专业优先资格的学生名单、具有大类专业分流优先资格的学生名单、各专业基础人数,公示截至时间为4月16日。其中获得转专业优先资格的条件见《太阳集团www0638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第十条,获得大类专业分流优先资格的条件见第十三条。

3、模拟报名和模拟录取

4月17日9:00至4月18日17:00,进行模拟演练。各学院组织学生通过转专业和大类分流系统模拟报名,学院进行模拟录取,教务处进行模拟审核。

4月19日,学生在转专业与大类专业分流系统和教务处网站查看模拟录取结果。由于报名人数未确定,且未进行转专业考试及面试,各专业具体接收人数未确定,所以模拟结果仅为预估数据,存在学生最终录取志愿可能与模拟报名不一致等情况。此次模拟主要目标是为了学生熟悉填报流程,模拟录取结果请慎重使用。

4、正式填报志愿

①4月23日至2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系统正式填报志愿。

②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的志愿同时填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和大类专业分流志愿,其他学生仅填报大类专业分流志愿。

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跨大类填报志愿且限报一个志愿。

④参与大类专业分流的学生必须填报X个大类专业分流志愿(X为院内参与专业分流的专业总数)。

⑤有关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的其他要求见第二部分。

5、学院设置接收人数

4月26日,填报志愿结束后,统计学生的报名情况,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和确定各专业的接收人数。其中报名人数较多、考核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设置的接收人数应符合学校规定的最少人数要求。

6、转专业录取工作

①4月26日下午17:00前,各学院完成具有转专业优先资格学生的录取工作。

②4月28日下午14:00-16:30,申请跨学院转专业转入理工科专业和经济管理试验班的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数学考试。

③4月30日学校公布数学考试合格线,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④5月5日至8日,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自行组织面试等综合测试,确定转专业拟录取名单。

7、转专业结果公示

5月9日至15日,教务处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获得转专业资格,其在系统中相关的大类专业分流志愿将被删除,后续不得再参与大类专业分流。

8、大类专业分流录取工作

①5月16日,各学院录取具有大类专业分流优先资格的学生,其在系统中相关的大类专业分流志愿将被删除,后续不得再参与大类专业分流。当满足条件的学生超过接收名额时,按第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由学院根据接收能力确定。

②5月16日,各学院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结合第一学期成绩排名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

9、专业停开

5月16日,各学院确定总接纳人数少于15人的专业是否停开,并为停开专业涉及到的学生调整专业。

10、大类专业分流结果公示

5月17日至23日,教务处对大类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专业予以确认。

11、调整学籍

公示结束后,教务处调整学生的学籍信息,学生按照新的专业进行下学期选课。

二、其他说明

1、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纪律处分已解除、无违反学术诚信、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2018级在校本科生(含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原因编入2018级且之前未参与过转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但是招生时特别规定的学生转专业将受到限制,具体限制条件见《太阳集团www0638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第八条。

2、大类专业分流的限制条件

按照大类招生且身体条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2018级在校本科生,应参与大类专业分流。以下学生不再参与大类专业分流。

①招生时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不再参与专业分流;

②语言学院和建艺学院新生入校后已经进行过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本次不再参与大类专业分流。

③经管学院在二年级第一学期进行大类专业分流,本次不参与分流。申请转专业进入经管学院的学生不直接进入专业,本学期转入经济管理试验班,二年级第一学期按照经管学院办法进行大类专业分流。

3、转专业的学生,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学分是否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由转入学院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认定。

4、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本学期仍按原专业管理,下学期初若学业成绩不达标,将给予学业警示。

5、思源班、国际班等各类试点班的专业调整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教务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