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奖励(第二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你好!
为了进一步引导鼓励毕业生把个人成长成才与国家民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扎根基层建功立业,按照《太阳集团www0638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奖励实施细则》(校发[2017]62号)(附件一),上学期末我校对2020届第一批赴西部、基层就业毕业生进行奖励。根据目前就业情况,现启动该项奖励的第二次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金额
1.对西藏自治区专项招录的毕业生奖励人民币400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项招录的毕业生奖励人民币30000元;除专项招录外,其他非西藏生源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非新疆生源毕业生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或创业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对非西部生源毕业生到西部,除在重庆市或各省会城市以外地区就业或创业的,奖励人民币6000元。
3.对非西部生源毕业生到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南宁、昆明、贵阳、西宁就业或创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4.对西部生源毕业生到西部,除在重庆市或各省会城市以外地区就业或创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5.对毕业生到西部或东北地区就业,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各铁路局工作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增加人民币2000元。
6.对毕业生到西部或东北以外地区就业,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各铁路局县级及县级以下生产第一线工作(含首次定岗县级以上,入职后二次定岗县级及县级以下且确定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
7.对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奖励人民币3000元。
8.毕业生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或创业,奖励人民币6000元。
9.对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奖励人民币3000元。
10.对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11.对其他在艰苦地区、重要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或在就业过程中具有突出影响力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推荐,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励额度。
二、相关说明
1. 本细则只适用于我校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以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委培生、国防生、企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在职研究生、非全日制学生除外。
2.申请人要具有毕业资格(2020年毕业,可以电子注册)。
3.创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在就业网中标识为创业,且申请时需提交企业资质证明及创业情况说明,公司法人代表应为毕业生本人。
4.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青海、陕西、西藏、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
5.基层单位是指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小企业。
6.以上奖项不累加,获多种奖励取高限。
三、奖励流程
(1)《2020届毕业生基层工作奖励申请表》(附件二)、《2020届毕业生基层工作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三)各一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电子版一份,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需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及创业情况说明。
(3)毕业生派遣信息不详尽或在二次定岗后符合本细则奖励条件的,还需提供实际工作所在地及工作年限相关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程序
(1)需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附件二、附件三),其中本人签名必须为【本人电子签名】,于2020年10月31日中午12:00之前发至18125641@bjtu.edu.cn,并微信告知辅导员。
(2)学院初审。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11月2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113室,并将电子版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申请表》(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学院+姓名+学号)和学院《汇总表》打包发送至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复审。就业指导中心11月中下旬(第二批)前完成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复审,确定奖励学生名单。
3.审核合格者,就业指导中心将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由学校计财处将奖金发放至毕业生个人中行卡。请告知申请人暂时不要注销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银行卡。
四、其他
上学期已报送过2020年6月10日前签订三方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此次为第二次报送,报送范围为2019年6月10日至今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符合奖励条件但上次未报送学生也可在此次报送。
联系人:张伟 办公电话:51687072
2020年9月14日
附件三 :2020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奖励(第二批)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二:2020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奖励(第二批)申请表.doc
附件一:太阳集团www0638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奖励实施细则.docx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奖励(第二批)相关工作的通知.doc